转正前遇到“主观解雇”怎么办?专家建议
作者:365bet体育 发布时间:2025-12-11 09:37
“我7月加入公司,11月中旬被告知不能晋升正式职位,因为部门认为我不符合要求。”今年应届毕业生李林,试用期未满就被解雇。关于薪酬,公司提供了试用期工资0.5倍的方案,开具的辞职证明为“自愿辞职”。接到公司HR的通知后,他当天就必须完成交接并离开。下定决心后,他又开始找工作。近日,记者发现,毕业生们不断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李林的“同样经历”。评论区有网友表示,“这是社会的第一课”。还有人问,“任职期间被解雇真的是因为个人能力不足吗?” “公司‘拿’扩职补贴吗?”有些解雇没有明确的标准。硕士毕业后今年大学毕业的李琳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六个月的试用期。 “合同里没有明确全职工作的条件和考核标准,公司继续用‘狼性文化’来打击每个人加入公司的情况。”李林苦涩地说,之前就听说公司名声不好,去年还发生过失踪事件,但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所以就接受了这份工作。没想到,李林在回合结束前就被解雇了。在他看来,“解雇的理由只是‘一句话’,不需要问为什么不符合要求。”后来他了解到,同批次加入公司的10多名应届毕业生中,有的人同时被裁掉,而他原来的岗位则继续招收应届毕业生。李林质疑:“政府对于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是否放缓了?”尽管经历被动辞职,李林觉得“我不再郁闷了”。 “我实在不喜欢那家公司的环境,就想过离开。”他告诉记者,从失业到找到新工作,他花了18天的时间。在他寻找新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收到了对方的五份offer,“总的来说,他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工作”。虽然新工作还需要从测试期开始,但此时对于成为全职员工已经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与李林的经历类似,陈晨在审判过程中也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和考核标准。今年大学毕业后,他于9月初加入了一家外企的市场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然而,就在试用期结束前几天,他却收到了解雇通知,理由是“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方法不当”。对此,陈晨解释称,部门负责人建议他用笔记本记录工作流程,但这样做时,他被批评“严格”;所谓“过分专注”,是指高层同事聊天时他没有纳入,而他本人也不想参与工作之外的话题。他无奈地说,10月底,部门负责人以“不好”为由找他谈话。 ”,并指出该职位对员工外部原因有要求。他还表示,会再给他一个月的机会,“因为我觉得第一份工作很重要,从那以后我就积极配合,努力改变。”但最终陈晨还是没能通过试用期,他认为这样的解雇理由只是基于领导的主观判断。“谈话之前,我他告诉记者,自己曾在3家公司实习过营销岗位,“没有一家公司说我不适合做市场相关的工作。”陈晨发现,这个岗位上很多员工都互相辞职,有的像他一样,只工作了两个多月就辞职了,但不确定是自愿辞职还是被解雇了。公司支付了0.5个月的工资补偿后,支付了工资12个月的社保,陈晨办理了辞职手续,但这段经历让他担心,“再找工作时,其他公司会不会也是这样?”不过,短暂调整后,他提交了修改后的简历,有公司邀请他面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公开表示,越是“大厂”,越是规范和明确。继承人的评价是。应届毕业生的非正常消失,要么是因为整个业务线的调整和变化,要么是个人确实无能。如果是“小厂”,评估和消失可能不规范,可能会侵犯申请人的权利。很多应届毕业生在面临“无害”解雇时,维权意识淡薄。试用期不是“任意终止期”。不少在成为全职员工之前经历过被解雇的应届毕业生向记者反映,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评估以及解雇的原因不明确且主观。一位受访者告诉记者,虽然他的公司对理论、实践、报告都有考核,但在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他突然要求延长一个月。此后,他以“工作报告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他认为这不是正当理由。“同时还鼓励其他部门的一些人辞职。公司要我们主动辞职,我们没有同意。也有受访者提到,被解雇的原因包括“业务安排”、“性格内向”、“不主动学习”等。除非劳动者未达到预定的工作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主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e 员工。 “如果理由是‘不符合工作条件’,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事先清楚了解工作条件,并说明员工不符合的具体条件,否则构成非法解雇。”张颖指出,应届毕业生因“业务重组”、“组织优化”等原因离职,通常不符合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通常属于违法解除。张颖建议,毕业生入职前,应确认公司是否制定了明确、客观、具体的工作条件,以及考核标准、测试周期、KPI指标、评分方法和日常工作要求等以书面材料制定。这往往是发生争议时最重要的证据。“如果遇到违法解除的情况,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5日内作出决定。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张颖看来,“监护权的法律成本并不高,贫困往往在于对自己的权利缺乏了解,不熟悉维权路径,甚至因为恐惧或无助而放弃。”张浩,L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部专家提醒,如果企业设定的试用期绩效指标过高且难以完成,应届毕业生需保持警惕。同时,还要注意该职位是否有明确的发展路径。 “如果只安排单一阶段性任务,你要小心试用期满后被解雇的可能性。”他建议,刚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拿到offer后也需要做好回访工作。 “可以通过公共平台、学校资源等对用人单位进行背景调查,了解舆情、劳动争议、失信记录、员工离职等情况。”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三个月以上如有必要可享受一次性扩职政策。补贴标准可按每聘用人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执行。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此,张浩表示,此类补贴原本是鼓励企业吸引年轻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但如果反而成为助长就业歧视甚至“补贴诈骗”的变相动机,就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他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可以考虑设计一种一步到位的补贴机制,比如要求应届毕业生先试用期再给企业发放部分补贴、对解聘率高的企业取消补贴等,增强政策的约束力。”关于这个问题有网友担心“如果一个人在成为全职员工之前被解雇,缴纳社保后是否会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记者发现,2024年以来,北京、上海、湖南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继调整了“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取消了对社会经历和社会缴费的拒绝。 (应受访者要求,李琳、陈晨均为化名)
下一篇:没有了
电话
020-66888888